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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伊金霍洛旗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政策措施》重磅出台
创建时间:    2023-07-02 10:04:5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

第一部分是支持文旅业态培育

  (一)新业态:鼓励企业投资开发自驾露营地、房车营地、 帐篷营地、夜间消费、低空旅游、康养旅游、红色旅游、冬季 旅游、研学旅游、文创非遗研发和新增演艺等旅游项目,手续 齐全,根据规模和社会效益按当年投资额的30%给予一次性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(二)购物店:鼓励文旅企业在旗内旅游景区、机场、火车站、文化场馆、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开设旅游商品实体店,投资在50万元以上、营业面积为50㎡以上、持续经营满1年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,一次性补助10万元;投资在100万元以上、营业面积为150㎡以上、持续经营满1年并符合连续经营条件的,一次性补助20万元;专门打造并挂牌“内蒙古礼物店”的一次性再给予奖励20万元。

第二部分是支持创建品牌发展

  (一)民宿:新评定为甲级、乙级、丙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。

  (二)酒店:新评定为金叶级、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
第三部分是支持举办品牌活动

  鼓励各镇、各文旅单位、文旅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促进消费等品牌活动,根据规模和社会效益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%给予一次性补助,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,每个单位或组织机构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特别重大的文旅品牌活动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予以补助。

第四部分是支持开拓客源市场

  (一)消费券:每年安排至少100万元用于A级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餐饮、住宿、购物、娱乐等二次消费项目,以发放旅游消费券的形式,按照满额立减方式予以补贴,不断激发文旅市场活力。

  (二)一日游:每次安排游览2个以上3A 级旅游景区和1 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的,全年累计人数在500人以上,奖励10元/人,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。

  (三)过夜游:享受自治区和市级奖励的基础上,住在我旗的再给予奖励。安排游览3个以上3A 级景区(1个收费景区) 的,全年累计输送游客500人以上,住宿1晚的奖励20元/人、 2晚的奖励60元/人。另外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的过夜游再奖励2万元、500人以上的过夜游再奖励3万元。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(四)自驾游:单次组织旗外自驾车辆在30辆(含)且人数在100人以上,游览3个以上3A 级旅游景区(1个收费景区) 和1个乡村旅游示范点,住宿1晚的奖励200元/辆;住宿2晚的奖励300元/辆;每个组织机构奖励不超过20万元。

  (五)研学游:全年在3个以上研学基地开展活动的,组织旗内的人数在2000人以上奖励10元/人;组织旗外的人数在 1000人以上奖励20元/人,住宿1晚的再奖励30元/人,每个组织机构全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。

第五部分是支持影视产业发展

  (一)鼓励剧组到伊金霍洛旗取景拍摄。在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拍摄基地购买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、租赁摄影棚、道具置景、交通食宿等产生的费用,按年度总费用的30%给予补助,每个剧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。

  (二)鼓励影视精品落地。对新获得全国、内蒙古自治区、 鄂尔多斯市“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”的伊金霍洛旗出品 原创影视作品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(申报权隶属伊金霍洛旗);对在旗内取景拍摄的原创电视 剧、电影、网络大电影、网络剧、微电影等,根据播出(上映)、获奖、分账等情况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给予补助奖励。

  (三)鼓励支持影视企业举办大型影视活动。对在伊金霍洛旗举办大型的影展、影视论坛、影视赛事、优秀影片交流等 影视产业活动,给予场地租金、布展费、宣传费等60%补助,每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。

第六部分是支持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高质量发展

  (一)对符合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整体规划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,经自治区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,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参照伊金霍洛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,并适当增加用地指标。

  (二)对新引进的文化旅游企业(注册地在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,含影视企业),注册资本(实缴)在500万(含)至1000万元、实际投资在500万(含)以上的,给予落户补助15 万元;注册资本(实缴)在1000万元(含)以上,实际投资1000万(含)以上的,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。

  (三)对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招商引进的文旅企业(含商户、商铺),连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(含6个月),由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租金。

  (四)对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创作拍摄实景演艺剧目,能够开展常态化实景演艺的,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补助。

资金和其他政策保障

  旗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发展和奖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,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、市场撬动、人才培养、宣传营销、举办活动、奖励扶持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;对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,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,优先就地、水、电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给予支持。

附 则

  ( 一)以上奖励(补助)政策实行申报制度,由旗文旅局负责牵头组织审核,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,支出资金由旗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。本措施将配套印发申报细则,包括申报程序、条件及所需材料等。

  (二)凡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不予奖补,自治区和市级奖励标准低于我旗的予以填平补齐。

  (三)凡存在受到违法查处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本措施;同时2年内不得申报奖补。

  (四)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期限三年,由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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